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

三記者遭限制住居 法界批檢方胡搞

2015-07-2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本報記者廖振輝等三位記者採訪中遭警方逮捕,檢方更欲諭令限制住居,法界痛批簡直「莫名其妙」。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說,以本案來看,記者根本沒有犯罪可能,既非現行犯,更沒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警方所為屬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根本是胡搞。

檢方處理此案「莫名其妙」

吳景欽說,若發生濫權逮捕,檢方除無保請回,也應建議警政署懲處。檢察官的存在,不是為保護警方,而是抑制警察權,如今卻基於不打臉警方,而改限制住居,簡直「莫名其妙」。
律師陳振瑋認為,記者赴現場採訪,沒有犯罪意圖,檢方做出強制處分,等同有罪推定。記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一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向台北地院聲請撤銷限制住居處分。
海洋大學法律研究所前所長陳荔彤教授指出,記者擁有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檢方偵訊時,一知記者身分,就應馬上放人,更不應要求交保或限制住居,檢方處理本案有問題。

顧立雄:不應只聽警方說法

律師顧立雄表示,檢方不應該只聽警方單方說法就裁定交保,這樣有瑕疵;魏揚案也是一樣,只憑警方說法就將魏揚聲押,最後到法院被打臉。就本案來說,三記者被帶到保大之後,檢方派人訊問,得知記者描述現場的情形,就應在第一時間以不合宜為現行犯,且尊重新聞採訪,給予無保請回。若教育部事後要提告,再傳喚記者說明即可。
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說,交保等於懷疑當事人有犯罪嫌疑,且可能不按時出庭,但本案,記者犯罪嫌疑不足,檢方卻仍諭令交保,戕害新聞自由。

法官:不自我反省 恐再被打臉

一位不願具名法官指出,檢方應以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案為鑑,檢方五度五關聲押張德正,都遭法院駁回,如檢方不自我反省,未來恐再遭法院打臉。
Source: 自由時報

「剩下就是我們的事了」

2015-07-27
日前三名記者在教育部內拍照記錄抗爭過程中遭到警方逮捕並留置,台北中正一分局局長張奇文表示:「沒收到教育部邀請,怎麼可進來採訪?」張奇文甚至還強調教育部已提告,不僅禁止三名記者使用攝影器材和手機、電腦,並派員一對一監控,連打電話向報社回報都在「請示」之後沒有下文。雖然對於「侵入公署」的部分在法律上或有值得商榷之處,但北市府警方執法過當、蔑視國際人權規章卻是不爭的事實。
聯合國安理會甫於今年五月二十七日通過第2222號「保護戰地記者」決議,這是聯合國繼多次重申記者於軍事衝突之中的重要角色之後又一最新決議,主旨強調即便處在最危險的戰地,那些「並未受邀採訪」的記者依然有行使他們所肩負第四權的普世人權權利。在軍事衝突當中,任何地區都可以被交戰方任意劃為禁制區域,但儘管如此,記者的採訪權利也需要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警方在逮捕之後已不符比例原則的方式過度限制記者人身自由,這件事情絕對應該受到譴責。
一九四八年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這是確保人們有「知的基本權利」;在我國已經將之納入成為國內法的國際人權兩公約當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十九條也明載:「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換言之,記者追求新聞真相的權利早就是國際法中清楚揭櫫的人權價值,而我國也承認其效力並加以國內法化。
然而自從馬政府上任以來,台灣的新聞自由每況愈下,政府濫權就是原因之一: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布「2015年全球新聞自由」的報告裏面,台灣的新聞自由評比從全球排名從去年的47名退步為48名。報告中特別提到在2014年台灣發生記者在採訪抗議時遭到施暴,張奇文此次粗暴對待記者的行為,想必又會替台灣在新聞自由度上再添一筆惡評。
唯此處值得吾人深切反省的是,張奇文在一九八九年擔任中山分局民權二派出所主管時,就以強行攻堅的方式處理《自由時代周刊》創辦人的鄭南榕,最後導致鄭南榕以自焚犧牲方式激烈抗議「國民黨只能抓到我的屍體,抓不到我的人」,捍衛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今天張奇文又以實例證明若干警察屬於轉型正義未逮的典型,所謂「剩下就是我們的事了」這項任務,究竟何時才能完成呢?
Source: 民報/社論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3239&Itemid=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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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抓記者 柯P下令專案調查真相

2015-07-27

〔記者郭安家、盧姮倩/台北報導〕反課綱學生佔領教育部行動,本報記者廖振輝等三名記者遭逮,外界質疑中正一分局配合教育部逮捕行動又對外說謊。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已下令成立調查小組,列出時間序,也將詢問記者,還原當天執法狀況。

採訪反課綱學生闖入教育部的本報記者廖振輝(中),數度表明身分仍被逮捕,並移送到台北地檢署。(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議員批警粗暴 不排除杯葛預算

北市議員批評,警方拿刑案合法程序之名,行粗暴逮捕之實,事後更用「沒有通報、不知有記者」推諉卸責,「不可取,實在可惡!」會要求警察局說明、釐清責任,否則不排除杯葛預算。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昨表示,未來陳情抗議都應有新聞聯絡官,保障採訪空間;一位市府幕僚認為,記者不破壞、不介入運動、不妨害警勤,都應尊重新聞自由。

林鶴明表示,北市府已成立調查小組,還原當晚狀況,司法歸司法、行政歸行政,相信會妥善規定,不管大小陳抗事件,警方應協助媒體採訪、確認身分,透過資訊透明,讓媒體可報導現場資訊;至於細節作法,將由台北市警局認定。

林說,柯市長已表達歉意,並認為教育部長吳思華應對記者撤告,態度很清楚不該迫害記者採訪自由。

市府幕僚:表明身分就不能抓

一位市府幕僚則表示,未來陳抗現場的新聞聯絡人,將作為警方現場指揮官與記者間的橋樑,除非警方有足夠犯罪證據,若記者已表明身分,不能將記者以現行犯逮捕;從《新頭殼》前記者林雨佑的拍攝影片看來,記者已表明身分,因此以現行犯盤查,有些牽強。對此,林鶴明不便回應,並表示市府不能指導警方執法。

林鶴明說,運動者若以衝突換取道德空間,手段是否合理?社會還在討論,目前已有相關法令規範佔領行為,相信運動者都事先想過後果;至於記者的新聞自由,則應受保障,除非法律更進一步解釋,不然應保障新聞採訪空間,畢竟「民主會進步、法律會繼續修正」是普世價值。

引用網址如下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01407

無規則可循 所以濫逮記者? 張奇文處理群眾運動經驗豐富 部分警官質疑怎會無例可循

2015-07-26

〔記者邱俊福、涂鉅旻/台北報導〕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下令逮捕採訪教育部陳情抗議現場的三記者,公開侵害新聞自由,導致台北市長柯文哲前晚公開道歉,外界認為「先斬後奏」的張奇文責任最大,但柯P昨說此事「沒規則可循,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會懲處他。

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下令逮捕採訪教育部陳情抗議現場的三記者,公開侵害新聞自由,導致台北市長柯文哲前晚公開道歉,但柯P昨說此事「沒規則可循,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會懲處他。(記者王藝菘攝)

太陽花學運攻佔政院 有例可循

但資深警官指出,張奇文處理群眾運動經驗極豐富,參與過「五一七嗆馬保台大遊行」等上百場大小戰役,甚至有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的處理前例可參考,張明明有很多規則可循,怎能說「沒規則可循,不教而殺謂之虐」?柯P此舉,形同賜給各分局長,每人一張「一次錯殺權」,遭錯殺的人,只能自認倒楣。

這位警官說,中正一分局的轄區,有總統府、立法院、行政院等中央機關,該分局歷任分局長、副分局長、負責勤務規劃的督察組長人選,警政署與北市警局都特別挑選處理群眾經驗豐富的警官,也比其他警分局更有高升機會。

這次處理學生夜襲教育部陳抗事件,張奇文未請示市長柯P,直接下令逮捕採訪記者、禁止通訊,甚至說「教育部沒有『邀請』你們來採訪」,部分警官看得直搖頭,認為清查確認身分後,就應讓記者自由離去。

台大學者林聰敏說,採訪單位愈是不想邀請記者出席的場合,往往愈是需要記者報導與監督,警方怎可阻止第四權的行使?如果相關單位不願被採訪,是不是意味著新聞就出不來?

有警界人士說,張奇文任中正一分局長之前,曾任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四年、副分局長三年,從事群眾運動規劃、調度警力多年,包括三一九槍擊案泛藍陣營長期佔據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五一七嗆馬保台大遊行等,他都曾親身處理,經驗非常豐富。

去年太陽花學運三二三攻佔行政院,警方準備動手清場前,也先將記者與抗議學生隔開,再讓現場記者拍攝、採訪,直至抬人時,才築成人牆,將記者推出大廳,並未逮捕記者;此一作法,就是處理記者的「前例」,怎會說無規則可循?不知舉一反三者,豈能當分局長?

警官說,張奇文明知台北市警局訂定「SOP」,卻未申請新聞聯絡官到場,逮捕記者又極強勢無理,豈非明知故犯?

柯:不想讓張代罪 不會懲處他

但柯文哲昨說,事情沒有這麼嚴重,他只是不想讓分局長當「代罪」羔羊,才把此事扛起來;但柯P未說明張奇文究竟「代了什麼罪」?


引用網址如下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01181

自由廣場》第一手報導的重要性

還記得太陽花濺血之前,警察支開記者嗎?

◎ 張國財

七月二十三日深夜,警方以現行犯方式,將二十四名手無寸鐵、衝進教育部部長室的學生上銬抬走,是否執法過當,已遭物議;沒收三名新聞記者的手機與攝影器材,這種國家暴力,更予人戕害新聞自由的撻伐!

 四十多位中學生不滿教育部長不出來面對課綱爭議,23日晚間十一點半左右闖進教育部大樓內,旋即被警方驅離拘捕。(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在子彈由頭頂與耳朵旁接連呼嘯而過、在砲彈紛紛於身邊爆破的戰場第一線,為什麼容許非武裝的戰地記者對周遭發生的一切按下快門?在颱風與災變現場,為什麼新聞記者要處心積慮,於第一時間趕赴危險現場,進行第一手的報導?明乎此,就知道,透過鏡頭與文字,讓客觀真相忠實呈現、讓民眾知的權利不會被惡導,正是新聞記者無可遁逃退讓的天職。換言之,沒有第一線、第一手的記者採訪,攝影棚內的製作與主播台的報導,憑的是什麼?公信力又何在?

職是,夜闖教育部現場,新聞記者如果不是帶頭喊衝喊撞、沒有一旁吆喝鼓譟,而只是跟隨在學生與一般民眾旁邊或後面,默默地以旁觀者之姿,進行第一手的鏡頭捕捉,這難道不是記者在盡其職責本份嗎?透過記者客觀第三者的畫面,學生有沒有動手動腳破壞公物、有沒有竊取官員個人財物,警方執法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不是可以獲得堅強有力的認證,可以避免雙方事後的各說各話嗎?弔詭的是:為什麼闖入教育部的學生與一般民眾不反對新聞記者隨行記錄,號稱要「伸張公權力」的警方卻強烈排斥新聞記者的手機與攝影器材?

想像一下,去年三二三太陽花勇闖行政院廣場時,警方在警棍與盾牌齊飛之前,為什麼要先把在場記者驅離支開?要不是科技已然讓你我成為人手一機的公民記者,讓「執法者」抓不勝抓,那些學生、老師、醫師被敲得頭破血流,異議者被拖到暗巷拳打腳踢的畫面,會在官方的事件報告中出現嗎?

再者,教育部長吳思華提告學生與記者,動作可說劍及履及,與處理反黑箱課綱的推拖拉形成強烈的對比,可見吳思華的排拒溝通、對話,是選擇性的怠惰,是意識形態在作祟,是教育界之恥!遭裁示一萬元交保的三名記者,堅持無罪拒保後,檢方旋即改為無保請回,見證了:執法者的自由心證可以轉彎,新聞自由不能轉彎!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引用網址如下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01397